
来源:@每日经济新闻微博
#独身女子离世遗产无法买墓系首例# 【46岁上海独身女子离世,远亲无法用其遗产为她买墓地?民政部门:类似案例属首次出现】#如何处理无人继承无人受遗赠遗产# 居住在上海虹口区的46岁蒋女士,父母早逝、未婚无子女。蒋女士身故后,在没有监护人和继承人的情况下,其遗产依法将由民政部门接收。吴先生及蒋女士生前好友,希望用其遗产为她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。对此,蒋女士所在的邮电居民区相关工作人员却给出了否定的答案。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,类似蒋女士的案例属首次出现,什么样的支出属于合理范围,需法院审理后确定,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再根据法院确定的标准来执行。虹口区民政部门已牵头联合司法、法院等多方,研究制定临时监护操作指引,推动问题的解决。对此,法律人士表示,对于无父母、配偶及子嗣的人员,在法定监护人缺失的情况下,虽然经一定流程可由村居或者民政局担任监护人,但相关法条并未强制规定权责,实际执行中往往会遇到不少问题,因此随着类似情形不断增多,也建议此类人群提前采取意定监护的模式,来未雨绸缪。此外,律师指出,随着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和生育率的持续走低,这类情况会越来越多,因此他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可以设定专门的紧急救助基金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,如何处理?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: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,归国家所有,用于公益事业;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,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;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:继承开始后……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,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。 (每日经济新闻,泽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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